大厂实验幼儿园“乐乐”足球俱乐部章程
大厂实验幼儿园“乐乐”足球俱乐部章程
第一章 俱乐部宗旨
俱乐部秉承“让每一个热爱足球的幼儿都能参与进来,体验足球的快乐”为宗旨,以“友谊”“乐观”“活力”“态度”“享受”为发展目标,广泛开展趣味足球活动,普及知识和技能,增强拼搏向上的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,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。
第二章组织机构
俱乐部由园足球领导小组和园足球核心组构成,足球核心组负责足球队的组建和教练员的管理,协调各年级组和球队的活动,督促检查园内各项足球工作、比赛、活动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等。
第三章工作制度
1. 俱乐部要从实际出发,制定并实施年度、阶段、周和球队等各项计划。
2. 俱乐部教练员持证上岗,积极参加园内外各类的专业学习与培训,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的专项考核。
3. 俱乐部要加强园内训练、比赛、游戏的开发研究工作,对幼儿身体素质和球队整体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,及时及时调整训练计划,更好的调控和指导训练。
4. 俱乐部要注重医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,最大限度减少幼儿在足球运动中的伤病发生。
5. 俱乐部要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幼儿园足球运动和比赛,传播足球运动知识,举办园足球文化节和主题教学等活动,团结各家足球特色园,搞好对外友谊交流赛等社会公益活动。
第四章会员
一、会员入会条件(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幼儿均可入会)
1. 热爱足球运动,性别不限,身体健康,自愿加入足球俱乐部;
2. 在家长的解读下,认可本章程的所有内容;3.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,按时参加俱乐部活动,态度积极;4.家长代为填写《会员登记表》和《会员承诺书》
二、会员权利
1. 会员享受日常训练、比赛的权利;2.参加会员联赛,交流赛的权利;3.会员享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、批评、建议的权利;4.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三、队员义务:
1. 遵守俱乐部章程,接受并执行俱乐部分配的各项任务;2,。积极参加俱乐部各项活动,服从教练员的安排、指导,尊重裁判;3.队员间相互学习、团结合作、相互促进、共同成长;4.维护俱乐部荣誉。
四、会员解除
1.本人要求退会;2.不能正常参加球队日常训练者。
第五章保障
一、俱乐部活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,幼儿园提供保障,有园财务处和足球核心组规范管理。
二、为了会员的个人安全,入会前本人必须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,日常训练和比赛中必须配备足球服、足球鞋和护具,做好、做足准备活动。
三、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,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,对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,俱乐部不承担法律、经济和医疗责任。
第六章附则
本章程有大厂实验幼儿园“乐乐”足球俱乐部负责解释,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课进行修改和补充。